通知公告

Notice

【转发】【资助工作】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   |   浏览次数:237

各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前告知。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研究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学生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请需要申请的研究生向各系所、临床医学院思政老师提交附件1,同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老系统,grs.zju.edu.cn)中“经济困难生”模块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交申请。

(三)系所、临床医学院认定

 1、各单位认定评议小组对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定,初步提出本小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各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各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审核各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四)结果公示:各系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需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在本单位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建档备案:学院学工办结合认定工作,审核完成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系统申请工作,并将认定名单作为学校、学院开展资助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汇总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认定类型

参照杭州、海宁、宁波、舟山等校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

学生线上申请时间:2023913-925

提交材料:请需要认定的同学填写附件1《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情况说明表》、附件2《附件2:浙江大学医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703401530@qq.com,附件1纸质版交至浙大四院行政楼416柴烈,截止时间9月18日下午5点

各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请务必925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老系统,grs.zju.edu.cn)中“经济困难生”模块进行申请。925-928日医学院将进行系统审核。

四、注意事项

 1、往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无需再次认定。

 2、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3、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者,才有资格参与年度社会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以及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费缓交、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等的资助对象。若经核实,先办理“绿色通道”学费缓交但最终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者将取消学费缓交资格。

 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对建档入库研究生的关心与帮扶工作。


附件1: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情况说明表.docx

附件2:浙江大学医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汇总表.xls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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